努力开创全区风景名胜事业新局面
(二○○六年三月六日)
同志们:
今天自治区风景名胜区工作会议顺利召开,充分体现了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各级党委、政府对风景名胜区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刚才,努尔兰·阿不都满金副主席作了重要讲话,对全区风景名胜区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落实。下面,我再谈几点意见:
一、总结经验,再接再厉,进一步增强做好风景名胜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共同努力下,全区风景名胜区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尤其是综合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推动了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保护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2002年以来,全区新增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3处、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8处,各地相继建立了一批市、县级风景名胜区,风景名胜区数量有所增加,风景名胜区体系逐步完善。天山天池和库木塔格沙漠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已经完成,规划成果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上报国务院审批;博斯腾湖和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已上报建设部,待部际联席会议评审;喀纳斯湖、魔鬼城、怪石峪、神木园、水磨沟等5处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全部编制完成,全区风景名胜区景区规划编制工作得到加强,为景区资源保护利用提供了科学依据。
目前,我区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中,天山天池和博斯腾湖风景名胜区分别设立了天山天池管委会和博斯腾湖管理处,均为县级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升格为正县级的管理委员会;鄯善县成立了库木塔格沙漠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喀纳斯湖、那拉提、白石头、水磨沟等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都设立了相应的管理机构;克拉玛依市魔鬼城、西戈壁公园也成立了由市、区主要领导和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建设取得新进展。
各地按照“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依法加强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监管,取得了一定成效,尤其是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部署,深入开展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及时纠正了个别地区、景区违反国家规定,出让风景名胜资源的行为,拆除了一批景区的违法建设,强化了景区资源保护。天山天池管委会对主景区及三工河流域乱搭乱建现象进行了清理整顿,拆除各类违章建筑20多处,拆迁面积11000多平方米,恢复植被8万多平方米;库木塔格管理局重点对景区临时设施和环境卫生进行了拆迁整治,并投资1900多万元新建了景区大门、景区展示厅和污水处理等工程项目,完善了景区配套设施;博斯腾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处会同建设、环保、旅游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加强景区执法检查,查处违法案件3起,拆除违章建筑2处;赛里木湖管委会重点对沿湖312国道两侧及湖区内的临时设施、废旧码头和影响景观的其他设施进行了拆迁治理,拆迁面积达10000多平方米;喀纳斯湖风景区拆除违章建设近400处,乌鲁木齐南山风景区拆除违章建设300多处,那拉提风景区拆除违章建设20多处,有效遏制了景区违法建设行为。天山天池、博斯腾湖、库木塔格沙漠风景名胜区在景区入口处均设置了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徽志,基本达到国家规范要求,突出了新疆民族地域特色,受到专家和群众一致好评。
为巩固综合治理成果,规范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围绕着旅游接待、消费投诉、工作监督、市场管理等内容,不断加大建章立制工作力度,加快了景区管理法制化、制度化进程。天山天池风景名胜区通过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体系管理认证,启动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巴州人大颁布实施了《博斯腾湖流域水环境污染防治条例》,为博斯腾湖环境保护奠定了坚实的法制基础;巴州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博斯腾湖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管理的意见》,为强化风景名胜区管理提供了政策支撑;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对湖区游船、马匹实行经营权公开拍卖制度,并严格签定责任书,进一步规范了景区旅游市场;喀纳斯湖风景区编印了《喀纳斯管理局制度手册》,规范了管理行为。
各地景区管理保护工作,为依托景区资源开展旅游业创造了良好的条件,目前,天山天池风景名胜区年收益已达2亿多元,魔鬼城年收益达到210多万元,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内的牧民通过从事旅游服务,收入明显增加,生活质量得到改善,全区风景名胜区事业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其中,天山天池风景名胜区于2000年被建设部评为“全国风景名胜区先进集体”,2004和2005年连续两年被建设部评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先进单位”,同时被国家文明委、建设部和旅游局授予“文明风景旅游区示范点”称号,走在了全区前列。
这些成绩来之不易,是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正确领导的结果,离不开各地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更凝结了全区建设系统干部职工的辛勤努力。在此,我代表自治区建设厅,向所有关心、支持风景名胜区事业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今年是“十一五”的开局之年,各项工作都站在新的起点上。切实做好风景名胜区工作,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方面。我们必须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再接再厉,不断把风景名胜区工作引向深入,切实保护好景区资源,规范景区开发建设,实现景区资源永续利用,为发展全区旅游业,拉动经济增长,提高群众生活水平,改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找准问题,调整思路,进一步端正风景名胜区工作的指导思想
当前,我区风景名胜区工作总体上保持着好的发展势头,但也面临不少矛盾和问题,突出的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风景名胜区数量仍然偏少,资源评价和挖掘申报工作比较滞后。目前,云南、四川、湖南等风景名胜区事业发展较快的省区,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有几十处,省级风景名胜区也有五、六十处。我区地域辽阔,景观独特,风景名胜资源十分丰富,但由于各地认识不足,对风景名胜资源评价、挖掘申报重视不够,现在全区仅有4处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和11处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市、县级风景名胜区也不到10处,与我区风景名胜区资源大区的地位很不相称,与其他省区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
二是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还不健全,管理体制亟需理顺。根据自治区抽查情况,有的风景名胜区至今仍未按照规定设立管理机构;有的建而未管、形同虚设;有的风景名胜区部门分割、一景多治,条块分割、管理混乱;有的政企不分,以企代政;有的机构混杂,职责不清等等,严重影响了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管理和资源保护利用工作。其中,那拉提风景名胜区,设有两个售票处,给游客带来很大不便,群众反映强烈;乌鲁木齐南山风景区则完全由南山森林公园管委会负责管理,类似问题在其它景区也普遍存在。
三是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管理总体水平不高,景区资源保护相对滞后。我区11处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中,按照规定完成总体规划编制任务的只有5处;有的景区以旅游规划、景点建设规划代替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实施项目建设,有的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未经评审和批准即开始实施等,其中,乌鲁木齐南山风景区没有统一规划,盲目无序建设,造成部分景区植被严重破坏。同时,个别地方违反国家规定,将风景名胜区经营管理权出让给企业,造成国有资源流失,公共利益受损,影响了景区资源保护。
出现这些问题,反映出我区一些地方在风景名胜区工作的指导思想上还存在偏差,相关的管理制度、管理机制还不完善,同时也有工作抓落实不够的原因。这些问题,既表现了当前工作中的不足,也明确了今后的努力方向,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解决。当前,尤其要进一步端正风景名胜区工作的指导思想,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要正确处理保护开发利用的关系。风景名胜区资源是不可再生的,最可宝贵的资源,各地、各部门要十分珍惜。要认真处理好风景名胜资源保护与利用、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切实更新观念,始终把保护置于各项工作的核心,在保护的前提下适度开发,通过资源永续利用,强化保护工作的物质基础,使风景名胜区成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典范。
二要进一步强化依法管理的观念。各级政府、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尤其是各级领导,必须强化法制意识,将依法行政贯穿于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管理和保护的全过程,代表国家行使好风景名胜资源监督管理权,切实保护好国家资源,维护好公共利益。
三要努力构建标本兼治的工作格局。各地既要着力解决当前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更要注重风景名胜区管理决策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实效性,努力实现由粗放管理向法制化、制度化管理的转变,由保洁管护向科学化系统保护的转变,彻底转变掠夺式经营的方式和粗放的资源消耗式的发展思路,实现风景名胜区可持续发展。
三、突出重点,真抓实干,努力开创全区风景名胜事业新局面
今年,是全区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的攻坚年,我们要以此为契机,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部署,围绕当前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努力提高风景名胜区工作水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自治区风景名胜区工作总体任务及要求是:坚持以“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工作方针,以资源保护和永续利用为核心,妥善处理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和开发的关系;以理顺管理体制和规范管理行为为重点,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强化风景名胜区政府监督管理职能,加大世界遗产保护力度,深化风景名胜区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改革,促进自治区风景名胜事业的快速健康持续发展。按照这一要求,我们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建立健全管理机构,理顺管理体制。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务院《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在风景名胜区设立政府管理机构,全面负责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已经设立管理机构的风景名胜区,要进一步完善机构职能;尚未设立管理机构的风景名胜区,特别是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和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务必于2006年7月底以前完成机构设立工作。风景名胜区内各单位,除接受所属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外,必须自觉接受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管理。
当前,一些风景名胜区挂了好几块牌子,即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在同一个景区内,实行一套机构几块牌子,符合精简、效能的原则,但必须明确,风景名胜区监督管理工作,是政府赋予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风景名胜区工作的统一管理。当前,尤其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按照《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对风景名胜区实行统一规划管理,任何规划都不能代替风景名胜区规划,更不能将建设规划作为风景名胜区规划。二是坚决纠正将景区行政管理权和资源保护权交由企业的做法。国务院明确规定:“风景名胜资源是不可再生的国家资源,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出让或变相出让风景名胜资源及其景区土地”。风景名胜区是国家对自然与文化遗产资源的保护型社会公益事业,必须由国家以及各级政府统一管理,不适用市场化、商业化运作;行政管理权和资源保护权是国家赋予当地人民政府的权力,任何地区、部门都没有将风景名胜区的经营管理权整体出让或部分出让、转让给企业经营管理的权利。三是规范企业经营管理模式。风景名胜区门票专营权不能交给企业,景区门票是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经费的唯一来源,要收之于景区,用之于景区,不得挪作它用。
(二)加大申报工作力度,完善自治区风景名胜区体系。挖掘景区资源是做好风景名胜区工作的基础,申报设立自治区级和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是提高工作水平的途径。各地要按照自治区要求,由各级政府负责,建设等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密切协作,组织专门力量,增加经费投入,搞好风景名胜资源普查,对于具有价值的风景名胜资源,应积极做好资源挖掘和景区申报工作。特别是至今尚没有一处景区的地、州,今年尤其要加大工作力度,力争每个地区至少有一处风景名胜区。自治区建设厅将积极帮助支持各地做好景区申报工作,各地、州建设部门也要大力支持各市县做好市、县级风景名胜区设立工作,尽快建立和完善国家、自治区和市县三级风景名胜区体系。
同时,各地要抓紧成立自治区申报世界遗产地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学习借鉴先进省区经验,做好世界遗产地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及遗产地保护能力建设等相关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景区开展世界遗产地申报工作。自治区建设厅将积极与建设部联系,做好申报景区的指导工作。其中,重点对喀纳斯湖风景名胜区申报工作进行指导,力争早出成果。各地州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在经费、人员、设备和技术上给予支持,做好遗产普查、评估工作,建立申报遗产预备名录,及时推荐申报。
(三)加快景区规划编制审批,严格项目建设管理。我区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完成较好,但规划报批工作相对滞后。为此,各景区要积极工作,加快审批进度。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已经编制完成总体规划的,要尽快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尚未完成总体规划的,要按期限及要求完成好规划编制任务。各地在组织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时,要对景区人文历史特征和景观资源进行研究分析,科学合理地划定景区核心保护区,协调统一景区内各种资源,切实提高规划编制水平。自治区建设厅将及时为各地提供技术和业务指导。今年,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要认真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完成后,要尽快报自治区建设厅审批,完善景区规划体系。
各地要按照国务院《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和建设部《关于印发<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设行政许可事项的规定,严格风景名胜区项目建设审批制度,规范景区工程建设管理。凡需逐级上报的要逐级上报审批;核心景区内不得建设任何与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没有完成规划的风景区,不得进行任何项目建设;不得为了争取资金迁就投资单位的不合理要求;风景区内有碍景观的建筑物、构筑物,都要按规划要求进行拆除或改建,不得新建、扩建与风景名胜资源无关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四)继续深入开展综合整治工作,提高景区管理水平。各地要根据自治区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主要任务和要求,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地完成综合整治任务,提高景区工作水平。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今年要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和监管措施,实现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各风景名胜区必须划定核心保护区,明确保护范围,制定专项保护规划,落实保护措施,其中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要在今年上半年完成核心景区划界工作,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要在2007年上半年完成核心景区划界工作。
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及市(县)级风景名胜区,必须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的规定设置标志、标牌,做到形象统一,标识清晰,设置规范。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必须于今年上半年完成标志、标牌的设置;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必须于2006年8月底以前完成标志、标牌的清理、设置工作;市(县)级风景名胜区必须于2007年上半年完成标志、标牌设置工作。今年上半年,要完成全部采石、挖沙取土场的恢复和违法违规建筑物的查处工作;明年上半年要全面完成违法违规建(构)筑物的拆除任务。
各地人民政府要按照自治区的工作方案,制定本地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由建设等部门组织实施,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具体落实。自治区建设厅将对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和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各地州负责对市、县级风景名胜区进行检查指导。综合整治工作结束以后,自治区将向社会公众通报各地综合整治情况,对未按要求完成综合整治工作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综合整治工作组织不力,景区资源和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要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撤销其称号;对将风景名胜区行政管理权和经营权交给企业的,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配合监察部门进行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同时,各地要按照《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评选管理办法》、《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暂行标准》和《自治区文明风景旅游区管理办法》,完善风景区的宣传、教育和展示功能,强化景区教育基地和游人中心建设,增强景点历史文化和生态文明的展示,集中宣传我区独特的自然和文化遗产。
同志们,全区风景名胜区工作特别是今明两年的综合整治工作任务十分艰巨,也十分紧迫。各级政府要把风景名胜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精心安排;建设等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相互协调配合,按照自治区风景名胜区工作总体部署,坚定信心,开拓进取,勇于实践,扎实工作,完成好风景名胜区工作各项任务,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区和世界遗产资源,充分发挥风景名胜区对地区旅游、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带动作用,为自治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